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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出租屋内中毒身亡 房东及热水器方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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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年出租屋内洗澡中毒身亡,家属悲愤欲绝,故将热水器销售方、房东告上法庭,索要一定赔偿。近日,通过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房东及热水器销售方赔偿家属共计17万元。

去年12月31日,在绵阳一家洗车场打工的宜宾人王某某,被人发现在出租屋内死亡。经调查,17岁的王某某因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将门窗紧闭,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随后,王某某家人在出租屋内清理遗物时发现,出租屋内的热水器直接安装在狭隘的卧室里,且没有安装任何通风管道。家属认为,这是直接导致王某某身亡的直接原因,遂将房东和热水器销售方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余万元。

今年4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房东谢某承认自己出租屋内的热水器安装存在过错,但被要求支付20万元的赔偿款,远远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谢某不愿支付赔偿款。而热水器销售安装方表示只愿意承担10%,也就是2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无果。

近日,经过法院近三个小时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方由原来要求的20万元赔偿款减少到17万元,其中房东谢某赔偿10万元,热水器销售方黄某赔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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