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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刑事案件中有自首情节的如何量刑?

已有 70 次阅读2021-9-1 15:38

如何认定为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自首。 故自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自动主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构成自首,如果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

第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属于自首情节的会减刑吗?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三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川恒律所表示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自首的构成要件?

成立一般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具体而言,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川恒律所表示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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