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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川恒律所浅析公司股权纠纷有哪些种类?

已有 94 次阅读2021-9-2 15:59

在公司存续过程中,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公司与员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会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等情况,从而引发一些股权纠纷,以下列举股权纠纷的类型:

川恒律所表示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产生了股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1、协商。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2、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3、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4、诉讼。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只有起诉到法院。

川恒律所表示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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