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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居民把小偷挂牌示众 称要“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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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1: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一小区内,一名男子正准备偷盗摩托车却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闻讯而来的居民激动之余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小区居民称,这是“杀鸡儆猴”。

  5月10号临近中午,一名没有门禁卡的男子混在业主中间,进入该小区,门卫上前进行寻问,该男子称是来找亲戚吃饭。不过随后在男子进入小区,准备实施偷盗车辆时,再次被门卫和一位巡逻员发现其可疑行径。经过仔细盘问,该名男子露出马脚,在打开随身携带的黑色钱夹时,还露出一把小刀。门卫和巡逻员见状立即抓住其肩膀,将其控制,并带入小区办公室。在其钱包内,发现藏着的3把刀具,还有附近多个小区的门禁卡。
  闻讯而来的居民聚满办公室,有人找来硬纸壳写上小偷两字,在纸壳上打了两个洞,穿上红色塑料绳,挂在男子胸前,将其推到办公室门口,并命其跪下,有人还动了手,往其后背挥上了几拳。接到报警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开了围在男子周围情绪激动的小区居民后,将其带进派出所,进行调查。
  事件发生以后,法律人士认为,小区居民令该男子下跪,并对其挂牌示众这一行为,对其人身造成了伤害,有损其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实不可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表示,以示众方式惩戒小偷,挂牌行为实属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命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进行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其责任,即使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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