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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50名心理教师入选专家库,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强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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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5: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2日下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签约仪式暨首次培训会议举行。据介绍,这是继10月9日成都市教科院与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签署“成都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绿色”战略协议后的又一重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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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共同开展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合作项目,以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心理干预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强校地共建,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以及法院系统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经过前期准备,两院已联合发文《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征集并审核通过150名符合条件的心理教师入选教育系统心理咨询师专家库,参与今后的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增加专门预算经费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运行。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向纵深发展,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将适用于刑事审判中的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到民事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涉少民事审判及家事案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心理疏导家事案件当事人,可缓解婚姻家庭矛盾危机,预防和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中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可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改善亲子关系等。

会上,成都市教科院院长罗清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代表双方共同签署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首次专题培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祝颖哲为大家进行了主题为《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基础》的培训,成都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程虹娟教授为大家进行了主题为《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的心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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