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如此“炫耀”悲剧了!男子开车喝酒碰杯副驾还发朋友圈 双双被拘14天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9-29 14: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博取眼球,寻求刺激,两名男子在驾车过程中边开车边喝酒碰杯,并把这一幕拍摄下来上传至网络,社会影响恶劣。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了解到,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目前,两名男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4日。另外,驾驶员还因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记2分。

9.png

↑开车喝酒碰杯的视频截图

『市民举报』

男子边开车边喝酒碰杯 还上网“炫耀”

9月22日晚,一段“成都男子开车喝酒还碰杯”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中,副驾驶座的男子手持一瓶打开的啤酒,转向正在驾车的男子,与其碰杯,并开心喊道:“干杯!”两人碰杯之后,驾车的男子举起啤酒饮用起来。

一边开车一边喝酒碰杯,当事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还将画面拍摄下来,发到朋友圈进行“炫耀”。

与此同时,成都交警接到市民对此视频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视频里的人员和内容开展调查工作。

『警方查处』

寻衅滋事  两人被行政拘留14日

据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孙斌介绍,经初步调查,该视频中的涉事驾驶人为吕某平,副驾驶座位上的视频拍摄人为王某伟。上述二人于9月22日驾乘机动车时合作拍摄了此段视频,后由王某伟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造成广泛传播和恶劣影响。



↑交警收到市民举报

9月23日,交警五分局依法传唤了吕某平、王某伟。两人交代,当时为了寻求刺激、博取眼球,共同制作、拍摄和发布视频,为此十分后悔。

经进一步调查认定,驾驶人吕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

同时,吕某平、王某伟共同制作、拍摄和发布违法视频,造成广泛传播和不良社会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分别依法对吕某平、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王某伟(左)和吕某平分别受审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