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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未签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2-4-28 12:01
宏博律所浅析未签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很多人将 "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 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 ,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 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未签劳动合同 都 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吗 ? 未签劳动合同不一定 都 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职员若是想要获得双倍工资,那么需要确定 不是自己不想签劳动合同, 然后需要注意时间,只有是 没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 ,单位才有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我们说只有符合 法律 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 "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如何主张双倍工资 ?是否有 时效 的限制?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 ,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 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 经济补偿金 、 加班费 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 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根据法律规定 ,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 时间为 1年。 在一些仲裁委 ,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 惩罚性赔偿 ,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 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 ,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另外还有一些所谓 "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 保密协议 , 竞业禁止协议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 书面劳动合同 的。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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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与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2-3-2 10:43
宏博律所浅析与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与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公司可以 不交社保吗 ? 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的且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不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保 。 如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辞退赔偿责任的就无需承担,也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不代表与公司实际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如果实际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即便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还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履行。 劳务与劳动合同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 《民法典》 合同 篇 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 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自愿原则进行。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务合同 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 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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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2-2-22 09:56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劳动合同 中 有违约金条款吗 ? 劳动合同中是有关于违约金条款的 ,但需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结果。服务期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体现了合同中的合意原则,即对提供技能服务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双方关于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项服务期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为前提,为何可以约定服务期,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提升了劳动者的知识水平,而且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费用,劳动者理应在公司服务一定的时间,也是对公司培训的回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有一定数额限制,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动合同法》 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可降低劳动者流动 , 确保用人单位成本支出的回收和获利 , 提升生产技能。为强化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如 2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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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同还有效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9-8 08:50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同还有效吗?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 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都有它必须包含的内容,如: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等,那么 劳动合同 没写工资 合同 还 有效吗 ? 劳动合同 没写工资 合同 还 有效吗 ? 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认为 , 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此项规定而属无效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如果都按照无效合同来处理,那么对于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显然是很不利的,也有悖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 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 ,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 。一方面包括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等 ;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况,这在劳动法的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说的要求,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合法有效,而对于其中没有约定完全的条款,可以采取事后协商或者由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所以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 以哪个为准? 劳动者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无特殊情况,合同写的工资应与约定的工资一致 。因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即在劳动者进行面试时,双方就工资问题是经过协商的,并且是经协商取得一致才确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使要签劳动合同,也必须跟约定的工资一致。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之后,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纠纷的, 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工资问题做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有效,但是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又写了与约定不一致的工资,其实就是对工资条款做了新约定,一旦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约定,即 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 劳动合同 的签订 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 , 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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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怎么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
中络宏博律所 2021-6-18 09:12
宏博律所浅析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怎么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 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那么你知道劳动 合同 的分类有哪些吗?怎么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呢? 劳动 合同 的分类有哪些? 按时间为标准的劳动合同可以分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种类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分类如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 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 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 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中 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的期限 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 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 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 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什么情况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 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这类合同实际上也属于一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这类合同, 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力,也为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和志趣提供了便利。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认识,或者因为其它原因,难免发生争议。在处理这些时,争议处理机关就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受法律保障的强制执行力,法律也正是通过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对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课处法律责任的方式,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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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签的劳动合同,公司没盖章有效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8 13:36
宏博律所浅析签的劳动合同,公司没盖章有效吗?
企业与员工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书,一般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要是没有盖章的话,这份劳动合同还是否具有效力呢? 签劳动合同公司没盖章有效吗 ? 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没有公司的盖章有负责人签字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既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又没有公司盖章,则劳动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合同未生效。 劳动合同 怎么 鉴证 ? 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 “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 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 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 的。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 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 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 ,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 民法代理理论中的 表见代理原则 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因此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 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书,一般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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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隐瞒婚育状况,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川恒律所 2020-9-3 13:47
川恒律所浅析隐瞒婚育状况,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企业都喜欢招聘稳定的职员,因此会询问拟招聘人员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特别是针对女员工。那么员工入职隐瞒自己的生育情况 ,公司能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职工隐瞒婚育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看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解除的,因为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生育而作出就业歧视行为。 川恒律所 表示 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构成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属于欺诈。通常情况隐瞒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故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时,为了招用合适的劳动者,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川恒律所 表示 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对于劳动者违反告知义务,尤其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 , 劳动合同里并没有规定要列明婚姻 ,隐瞒真实情况而填写为已婚已育,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应予以批评,但仅该项内容的不真实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所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 川恒律所 表示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也就是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特殊岗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 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赔偿和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已婚或生育而做出就业歧视的行为。 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进入劳动力市场谋得职业,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工作宪法赋予成年妇女的一项。 我国的劳动法亦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川恒律所 表示 《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因女职工生育可能发生额外的费用,不愿意录取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妇女。这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不为法律所允许。公司如果仅因为未如实告知婚育情况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背立法本意,可以与其进行交涉或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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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律师讲解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和证据有哪些?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3-6 14:12
律师讲解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和证据有哪些?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这时,你知道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 申请劳动仲裁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    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 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 . 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 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 ( 单 ) 、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 ( 或终止 ) 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2) 《营业执照》副本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注明委托事项 ) ,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 《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 一式两份 ) 。    顶呱呱律师事务所 为来自国内外的客户提供代理外商投资、涉外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股权纠纷,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刑事辩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服务。
个人分类: 法律知识|14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律师谈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3-6 14:09
律师谈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长,其中单位起诉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的案子也越来越多,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现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归责原则、赔偿方式、赔偿范围总结如下:    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 、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2 、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3 、劳动 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三、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 一 )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 二 )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 三 )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 四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 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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