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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都29人黑社会团伙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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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3: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日前,金牛区法院对四川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骆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29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25年不等有期徒刑。据称,该团伙曾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众多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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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骆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层级关系约束、控制组织成员为其效力,先后网罗被告人蒲某某、庹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以来,该组织公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其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多家民营企业无法经营或因此破产,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法治营商环境,严重破坏成都市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终,法院判处组织者、领导者骆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蒲某某、杨某某、庹某某等28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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