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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一社区居委会委员私挪公费 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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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8: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3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温江区和盛镇原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印石磊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4月,时任温江区和盛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印石磊接受辖区内某公司法人陈某吃请,并收受其现金1万元。2014年11月,印石磊同朋友外出旅游时共同接受陈某3万元“赞助费”。2015年1月,印石磊将收受现金1万元上交财政专户。2015年12月7日,印石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武侯区簇锦街道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夏琳挪用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夏琳利用担任社区出纳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共计27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伪造凭据供财务会计对账。2015年12月11日,夏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挪用资金已退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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