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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又与他人办婚宴 男子儿戏婚姻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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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8: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民政机关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然而达州80后男子刘某儿戏婚姻、无视法律,领取结婚证后却与旧相好大办婚宴,自酿苦果闹笑话,闪结闪离上法庭。

据介绍,刘某与妻子王某都是典型的80后,两人系小学同学关系,男方刘某常年在外务工,今年7月两人背着双方家长闪婚,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过着异地夫妻的生活。然而,令女方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9月,刘某突然与另一女子张某某在乡下老家举行了由父母操办的婚宴。

王某家人怒不可遏,冲到刘家与对方发生严重争执并掀起轩然大波,致使两家人彻底闹僵,男子刘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法官主持诉前调解时,女方王某控诉道:“我这回不会轻易放过他,太伤人心了,我要告他重婚罪,让他坐牢!”

达川区法院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实情,原来刘某与前女友张某某相恋多年,并已经定好婚宴日期,因小事赌气分手,刘某便主动联系小学同学王某,并瞒着双方父母快速裸婚办理结婚登记。刘某父母在不知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况下,按照先前定好的日子为儿子儿媳操办了婚宴。虽与王某结婚,刘某仍心系旧爱,见父母为其办酒,竟将错就错,便引起了前文的荒唐闹剧。

女方父母委屈之气、愤怒之情难以下咽,声称男方必须给付30万元的补偿费。主持调解的法官对刘某的行为给予了严厉训诫,指出其行为即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给王某下跪恳求其谅解。

同时,法官又向女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无论是追究男方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均需举证开庭审判,最终可能都无法完全达到其经济补偿的预期,和解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王某鉴于刘某向其下跪认错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后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仍就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办理该案的达川区法院法官前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律师代理人并邀请双方家属到场,通过耐心释明和细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作出妥协,达成一致意见:由男方补偿女方经济补偿5万元,男方撤诉,双方自行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时满含悔意感叹:“做事情太冲动,没有考虑后果,这5万元是我一辈子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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