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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最高法民事庭审判员马东旭表示,司法实践中,存在以恶意申请仲裁或以“手拉手”虚假仲裁的方式,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一样,均应予以遏制和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 马东旭
“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我们发现,有的当事人通过虚增被执行人债务、虚构担保、恶意房屋抵押、虚假购房、民间借贷虚构债权债务等形式,合谋以虚假仲裁的方式,将本属于案外人的财产裁决给一方当事人,规避还款责任。”马东旭说,如果对虚假仲裁的裁决予以强制执行,不仅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仲裁与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2018年3月开始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赋予案外人以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权利,为案外人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对于虚假仲裁的情形,坚决予以监督。
马东旭还介绍,上述《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有9件案件被法院认定构成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涉及地方9家仲裁机构。通过司法解释引导仲裁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仲裁、遏制虚假仲裁的作用,今后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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