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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万卖亲生儿子未遂 乐山夫妻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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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8: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虎毒尚且不食子,但在乐山市夹江县竟有这样的父母,准备以12万元的价格将仅仅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打拐志愿者仔仔千里赴川,苦心劝阻亲生父母莫卖儿。近日,经夹江县法院审理,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年。

有人叫价12万送孩子  志愿者千里赴川
以12万卖亲生儿子未遂 乐山夫妻双双获刑.jpg
仔仔,在国内打拐界是个名人,他是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长期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去年4月21日,仔仔从广东来到乐山夹江。他在网上看到一名被送养的信息,并且要价12万元,他以“买家”身份过来看看。

其实,在来之前,仔仔的心里已经有了打算,如果孩子真是他们自己的,他希望通过情感去感化他们,表明身份劝导他们。当然,倘若是贩卖的孩子或者是自己的孩子执意要出卖,他会立即通报公安机关。

当天,在成都商报记者的陪同下,仔仔与自称孩子父母的李某、杨某见了面,对方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证,孩子于2013年12月在雅安市名山县出生。不过,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叫吕某。李某解释说,吕某是杨的前夫,但孩子肯定是他(李某)的。

杨某称,自己和李某以前是情人关系,现在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无法上户。仔仔初步分析,孩子应该是两人的亲生儿子,孩子的长相与李某较像。而且,从孩子的穿戴和两人对孩子的照顾方式来看,都应该是亲生的。

亮明身份苦心相劝  买卖儿童交易终止

据李某介绍,他是两年前离的婚,前妻好赌博,输了很多钱。早在几年前,他开过一个小型的瓷砖厂,生产销售都是他一个人管,积累了不少家产。但妻子的赌性让他难以接受,最终两人离了婚,李某把自己所有资产都交给了前妻,自己净身而退。

李某与杨某的关系,是在开厂时就建立了。杨某告诉大家,她是李某的情人。后来,是李某送她回老家耍了男朋友,并结了婚。结婚后,她生了一个女儿。后来,李某到雅安做生意,门市就开在她的家门口,两人再续情缘。之后,就有了现在的孩子。

说到12万元的送养价格,杨某说,她是不想孩子跟着自己受苦,找个好人家,他们也放心。在对两人一番劝说之后,仔仔终于表明自己身份,李某有些尴尬,而杨某一直抱着孩子默默地站在窗前,眼眶开始泛红。

“我知道这样不对。”李某低着头说。仔仔告诉他们,孩子是家里的希望,很多被拐孩子的父母到处寻找孩子,而他们自己的亲生孩子在身边,怎么还忍心送出去。半个小时后,李某杨某有所悔意,当场表态,不会再把孩子送出去了。

警方介入调查  两人卖儿未遂仍被判刑

由于担心自己离开后,李某与杨某有可能继续另寻买家卖掉孩子,仔仔联系了当地警方。夹江县公安局甘江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展开进一步调查。

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拐卖儿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婚外情,杨某怀孕。经过鉴定,被告人李某、杨某为被拐婴儿的亲生父母。

因李某生意失败,经济困难,二人与许某商议,待孩子出生后将其抱养给许某,后抱养未果。后李某某要求抱养男婴,二被告索要10万元,李某某未同意。事后,李某某将此“抱养”消息发布到一个QQ群。一名广州网友看到消息后联系被告人李某,二被告人索要12万元。2014年4月21日,在夹江县某酒店商谈买卖事宜时,二人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拐卖儿童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李某、杨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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