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孩子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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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1: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谈人生


雪峰


栋儿:北美的夏日还凉爽吧?远念!
    寒暑往来,不觉又是一春秋,365个日夜爸爸妈妈想念你——我的孩子。
    忆往昔,心潮难平息,孩子的欢声笑语总给我带来无尽的欢喜,你是个从小就懂事孝顺的孩子,除了那次你惹我将你吊到后院厨房梁上令我疼惜外,剩余的全是美好的回忆,为此,爸爸对孩子心存感激,也对上帝能赐我你这么个好孩子而对上帝心存感激。
    人生如驹过隙,倏忽间你已长大成人,难忘的时光如一江春水向东逝去,不再复返,唯有将美好的过去在夜深人静时回忆再回忆。
    还记得我们开车去南非好望角和博茨瓦纳哈博罗内及津巴布韦维多丽亚大瀑布游玩的情景吗?那是美妙且快乐的时光,每次你坐在副驾驶位上,看着你对沿途自然风光充满好奇及热望,我就自豪地边开车边唱起家乡的歌曲,唱的当然不如蒋大卫,但你拍马屁说“爸爸唱的最好听!”
    自你18岁独自去美国,已花开花落六春秋了,六年啊!爸爸妈妈头发开始白了,岁月无情,人生多憾,总觉得没有对孩子尽到责任,幸好孩子懂事,孝敬有加,稍减爸爸内心愧疚,否则,当爸的我可就愧对孩子,愧对父亲称号,愧对人生了。
    你去美国上学的六年,是我全力建设生命禅院的六年,为了建设生命禅院,我很少有闲暇跟你书信往来,正如你信任爸爸,爸爸也信任你,我把你交到了耶和华见证人手里,所以,我放心,因为追赶太阳的人一定能躲过黑暗,实事也证明,过去对你六年的安排我做对了,你也走对了。
    上次给你的短信中我提出一个问题,“该隐的妻子是从哪里来的?”你的来函有水平,证明你凡事有自己的思索和见识,这就可以了。我最怕的是你痴迷于宗教而误入歧途,到头来成为一个傻子。
    痴迷于宗教活动的人,不是疯子,就是傻子;不是阴谋家野心家,就是糊涂虫,古今中外,概莫例外。把简单纯朴的人生弄复杂,弄乱套的,就是宗教人士。所以,我的第一个观点是:与宗教保持适当距离。
    耶和华见证人们都是纯朴善良的人,是人类中最文明,最有教养的群体,与这样的人们在一起,我是不反对的,所以,你成为耶和华见证人,我没有极力反对。但是,你不能总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应该向人生和生命的更高境界攀等,要努力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自由王国在哪里?凡有家庭、宗教、政党、国家的地方都不是自由王国,那都是必然王国。必然王国里没有自由可言。
    人生信靠谁?就信靠上帝。我说的上帝,不是《圣经》中的上帝,而是具有唯一、无定形、中性、无明、公正、仁慈、全能、智慧八大特征的上帝,不是god,而是 the greatest Creator。也就是耶稣所说的“天父,”佛学的如来佛祖。
    要吃水,就向河边走。若向沙漠去汲水,不论如何辛劳,不论取水的器具多么结实金贵,结果都是徒劳的。
    《圣经》中的上帝,是god,不是the greatest Creator。是个部门经理,不是总经理。
    有一个故事,一个人去寻求总经理帮助,他到了该公司后看到一群人在开会,主席台正中有人言讲,他认为那就是总经理,待散会后他诚惶诚恐去找到这个人,把自己的所有献给了这个人,并表达了自己的愿望,过了两千年,他的愿望依然未能实现,他就再去找,这次,他细心观察,仔细访问,终于见到了总经理,他把两千年来盼望的事向总经理诉说后,没想到总经理不仅没有安慰他,反而说:“你真愚蠢!你上次找到的是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无权帮助你实现你的愿望。你是个愚蠢的人,愚蠢的人只能吃到愚蠢的果子。”
    在信靠上帝的基础上,人生要追求开心快乐自由。上帝喜欢开心快乐的人,天国也是为开心快乐的人预备的。孩子你整天开心快乐,爸爸就喜欢,如果你整天愁眉苦脸,爸爸就烦,在这个地球上到哪里去找开心快乐的地方?答案在生命禅院。
    你可以继续与耶和华见证人在一起,但最终应该成为禅院草。虽然生命禅院目前欠缺的东西还很多,但生命禅院理念符合上帝之道。人生和生命最终的自由就在生命禅院理念中。
    你现在到了婚配的年龄,但我希望你不要结婚,一辈子也不要结婚,婚姻是具有芳香饵食的钓钩,一旦上钩,将会脱离自由的大海。上钩容易脱钩难。
    不结婚难道就享受不到人生的快乐吗?不!恰恰相反,不结婚才能享受到真正的人生快乐和幸福,只要成为禅院草。
生命禅院才是真正走上帝之道的自由王国。
    六百万耶和华见证人都成为禅院草才是唯一出路。
    孩子,你知道吗?生命禅院的禅院草都是我内心喜爱的“孩子”,(有点不好听,请禅院草们海涵。)所以,你应该到这个家园中来,这里有你调皮真诚的兄弟姐妹。
    以上是作为父亲对儿子的期盼,当然,你有自己的愿望和选择的权利,我不干涉你的选择和自由。无论如何,在你需要时,爸爸就在你身旁,爸爸的脊背就是让孩子爬的。
    前天我去函问过你,“可否把你的来信和我的回复公开刊登在生命禅院网站上?”你至今没答复,我视你的沉默为同意,就不算侵犯孩子的权利了。
    顺便带你母亲向孩子祝福!
                                                                                                 永远爱你的爸爸
                                                                                                    2007-6-14
附孩子来函(未加修改,如实照登。)

爸爸:
    的确有很长时间没有和你交谈了。作为儿子,我在这方面有不少疏忽,请爸爸原谅。我也可以理解你的感触,一定为我操不少心,挂念我的人生成长道路。说实话,自从我成为一名耶和华见证人后,我还一直没给你说说我的思想态度和心理活动。现在刚好提起这事,况且我也稍有成熟,我就利用此次机会摘要谈谈。
    爸爸你是一位好学者,熟识各个方面,在人生哲理和宗教领域更是有着极大的爱好。我还记得你曾多次教导我要对世事多悟多想多思考。就因如此,我也很喜欢探讨生命的哲理和要旨。在美国和耶和华见证人细细学习圣经的过程中,我也力图对学到的知识思考分析,并与我短暂的人生见识相加比较,确认其正确性。有时我会遇到一些一时半刻难以理解的问题,但不出多时,我就在聚会听讲或自行研读时找到相对满意的答案。例如你所提出的疑问,我也在阅读的过程中找到了答案。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不仅仅因为有不少人都问过,也因为今天很多教会的教士也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说不全所以然。我对我所找到的答案比较满意,想就此作一番解释,这样爸爸也可以观察观察我的思想模式。如果爸爸有圣经在身边,请在我解释的过程中查阅列出的经文。

       在圣经创世纪1:28里上帝给了亚当和夏娃一个命令,要他们“繁衍增多,遍满地面”。如果要完成这个使命,亚当和夏娃就地生儿育女;圣经在创世纪5:4节也确实说到亚当“活了八百年,又生儿育女”,所以该隐和亚伯一定有其他弟兄姐妹。既然圣经没有提到上帝另创他人,那么人类要想继续繁衍,亚当的儿女就必须结合。这样来说,推理该隐在他的姐妹中娶了一位作妻子并非不可能。创世纪4:17 也直接说到该隐和妻子行房,并没提到该隐在他的“流亡之地”寻到妻子。那么该隐和他的姐妹行房,算不算是今天人们认为的乱伦呢?
       圣经中的记载指出亚当和夏娃二人本是完美的,可是因违背耶和华的禁令而被逐出伊甸园,宣判了死罪。这样导致的不完美最终使二人死亡。不完美这份特质也被遗传到了下一代。不完美到底怎样使人类在肌体上发生了巨变以致死亡,我们不知道;这就像今天的科学家仍然不知道人的细胞为什么到一定年龄后就会停止自我更新,导致衰老以致最后细胞死亡一样。说实话,如果科学家能找出答案,人就有长生不老的希望了。有一点是肯定的:圣经中记载亚当和他的后代中有人曾活到或超过八百岁(创世纪5章),这必与他们离肌体的完美极近而所受影响较小有关系。那么仍然接近完美的该隐和他的一位姐妹行房不会导致像今天人类乱伦之后的生理遗残,这有可能吗?按照亚当年寿的例子来说,这是可能的。圣经在创世纪20:12里也暗示在离亚当2000年之后上帝并未因亚伯拉罕娶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而不悦;禁止乱伦的律法也是在450年后才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利未记18章)。在那时人类离完美已经遥远,以致于上帝要颁发禁令防止以色列人因近亲结婚而影响后代。很有趣的是,在中国古代传说里的伏羲和女娲二人乃是兄妹,结合后才使人类得以繁衍。这个远古的传说和圣经里对早期人类的记载有若干相似之处也不算不可思议。科学界也承认,今天的人类都是源于同一种早期人类,英语称homo sapiens 。   
       那么该隐的妻子是从哪里来的呢?细细查读圣经里的记载就能推论出这个妻子其实是该隐的一位姐妹。这个说法不但和圣经的内容一致,也不违反人类现今对遗传和基因的基本认识。

       爸爸,请千万不要觉得当儿子的在蓄意反驳什么。我只是想从这个问题当中让爸爸看出我的一些思想方法。我需要学习研究的还非常多,况且知识本身并不会给人影响,是当人在正确运用所得的知识时才能带来裨益。

       这封信我就先写到这儿。我希望看看爸爸对我所写的内容有何看法和评价。我也想以后和爸爸多以书信来往。

                                                                     儿子: 栋梁
                                                                                                                                            2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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