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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只保留12项行政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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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09: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少跑路,办事更轻松。从8043项减至12项,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大瘦身。1月1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列出了现保留的收入、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12项证明事项,并详细公布了这些证明的用途及开具单位。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根据《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保留的证明事项,将由相关部门(单位)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应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强调,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事项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主动作为、打破壁垒、打通系统,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助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有14种情况需要用到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14种情况包括:民族成份更改、办理居住证、户籍业务、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出入境手续,办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医疗账户销户、工伤认定,办理住房保障、房屋交易、办理因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享受无偿受赠房屋税收减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死亡等情况下,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收养登记、办理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以及开立、变更个人银行账户,更新个人信息。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
                                                原标题:成都市只保留 12项行政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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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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