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熊孩子”购买贵重物品 商家不要随意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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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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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购买贵重物品,商家不要随意卖。(图文无关)
宜宾新闻网5月18日讯(王万霞 记者 黄铄然)5月18日,记者从南溪区工商局获悉,上周南溪区工商局先后接到二起“熊孩子”买手机的投诉。
小李和小周(化名)均为12岁在校学生,因抵制不住手机的诱惑趁家长不注意私自拿了家中的钱购买了价值1500元左右的手机。当他们的父母发现孩子行为后,觉得孩子没必要使用手机且手机价格过高,便带孩子去手机店退货,没想到遭商家拒绝。
商家表示小李和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强买强卖,手机本身也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二位家长先后通过1234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南溪区工商局接到家长投诉后,立即了解情况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据南溪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小李和小周均只有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文具用品、小型玩具等。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1500元左右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其行为效力属于待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予以确认或撤销。
“如今小李和小周的家长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表示反对,则该交易应属无效,手机店应该退货。”经过南溪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手机店均予以退货。
“未成年人在购买贵重物品时,经营者切勿盲目销售,应该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尤其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南溪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
工商局提醒广大家长,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务,反思自己的教育方法,杜绝孩子花“大钱”购买与年龄不相适应的商品或服务。平时要注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虚假宣传诱导和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以便更好地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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