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撞人商业险拒赔 原来的哥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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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8: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日,内江市资中县资州医院,64岁的蒋明秀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在此之前的11月20日,她在通过人行横道过街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致使颅脑等严重损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周文川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因周文川并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
蒋明秀入院后,儿子王仕斌从成都赶回资中陪护和处理相关事宜。王仕斌说,事发后,出租车的承包人、肇事司机到医院支付了共3.1万元治疗费,保险公司也支付了涉事出租车交强险的1万元赔偿。王仕斌说,他几乎每天都在找出租车公司、车主、承包人和肇事司机,希望对方能先支付医院的治疗费等。“他们都说在想办法,但23日后就没拿钱来了。”
资中县佳和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涉事出租车车主王隆彪挂靠公司,有独立的经营执照等,其又将出租车承包给刘小兵,事发时的驾驶员周文川却并没有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因涉事出租车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商业保险。
那么,一位没有资质的普通司机,又是如何开到出租车的呢?
周文川称,他有驾驶证,但并不知道驾驶出租车需要相应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事发那天,我也是第一次开出租车。”周文川说,是一名叫刘承军的人电话联系他,让他帮忙代跑一天出租车。而刘小兵称,因平时驾驶该辆出租车的儿子在事发当天有事,他便联系了有从业资格的刘承军帮忙代班一天,却并不知道刘承军将车交由周文川驾驶。但刘承军则称,是刘小兵让他帮忙找人代班,他本人并未驾驶该出租车。
12月1日晚19时许,资中县运管所稽查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运管部门已向出租车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此事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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