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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2-2-28 11:30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可以走仲裁途径?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仲裁 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司法解决的替代方式 ,为相对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什么情况可以走仲裁途径? 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我国《仲裁法》第 2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其内涵可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 平等的民事主体 ,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提交仲裁的纠纷 限于民事经济纠纷 ,包 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三) 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 。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四)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也叫做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仲裁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吗?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 “ 争议的可仲裁性 ” 。《仲裁法》第 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为了让仲裁能够更多地发挥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一旦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了仲裁,则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选择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需要注意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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