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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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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0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求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清理的前置条件、许可事项限额、并联审批项目目录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制定的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审批事项办理
  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为防止“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意见》明确要深入落实“一个窗口”办理,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备案。并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批准暂不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于今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而各地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也要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不得出具接件单或不出具任何手续从而使事项处于受理环节之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在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同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牵头编制本部门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大项、小项目录,逐小项编制服务指南,确保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实现全省同一行政层级相同部门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本统一。并明确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需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6月底完成
  并联审批项目目录编制
  《意见》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作出明确,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牵头清理本部门本系统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法律法规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审批,对其中可以放开由市场调节、可以通过后续监管管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数量限制;对其中确需保留数量限制的,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方面,《意见》要求要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包括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等。依法保留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
  同时,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方面,根据《意见》,各有关审批部门要牵头清理本部门本系统一个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列出项目清单,编制服务指南,全部实行并联审批。一级政府设置一个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在省、市、县三级大力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此外,还要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要求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并定期改进升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意见》还要求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清理的前置条件、许可事项限额、并联审批项目目录需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报记者徐璨
原标题:10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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