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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的重要一环。什么是散乱污工业企业,对此采取了怎样的整治措施呢?
我们学习借鉴京津冀‘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经验并结合实际,确定了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的范围。‘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一句话总结就是,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且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都是散乱污。
对如何整治散乱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一刀切,结合清理出的14148户散乱污工业企业特点,我市研究提出了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办法,即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
依法关闭类是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违法违规排放且整改无望的工业企业进行依法取缔。整改规范类是对环境污染小,整改可达标的工业企业,按要求上环保设施、完善相关手续后,可恢复正常生产。调迁入园类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引导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市基本完成14148户企业的整治,包括依法关闭11896户,整改规范2188户,调迁入园64户。下一步,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各区(市)县主体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记者 缪梦羽
原标题:按“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原则 整治“散乱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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