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不能放烟花 孔明灯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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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7 14: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烘托节日的热闹气氛,但噼里啪啦的背后却带来了对人身等方面的伤害和巨大的安全隐患。
明天就是农历除夕之夜,千家万户都将举家团聚,共享新春佳节的欢乐时光。为了让城市的环境更加美好,让大家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昨日成都警方在节前再次向市民发出提醒,根据规定,春节期间,成都市中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布后,成都警方开始着重整治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春节前还联合安监部门对禁放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整治查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中心城区不仅烟花爆竹不能燃放,孔明灯也是明令禁止燃放的,“当然,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春节期间我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我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也被纳入了禁燃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意味着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市)县也可能有区域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前公安机关已经深入社区、村民院落进行了全面宣传,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本报记者 俸奎)
不放鞭炮 安全更有保障
春节,对我们中国人来说是全年最重要的一个节日,人们忙完一年的工作,一家老小围坐在一起吃团年饭、看春晚、发红包,好是热闹。一些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烘托节日的热闹气氛,但噼里啪啦的背后却带来了对人身、财产等方面的伤害和巨大的安全隐患,给节日的喜庆氛围蒙上了阴影。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近几年我市除夕当天的消防接处警量都达到峰值,从除夕18点到初一早晨6点,全市的消防官兵几乎一直在路上,12个小时的接警量超过200次,其中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占到火警总量的50%以上。
消防七中队指导员张传智向记者介绍,近几年的除夕夜,大家在吃团年饭的时候,他们是最繁忙的,一晚上警铃此起彼伏,“过年的时候,我们只能在中队吃一顿简单的团年饭,但就是这一顿饭都吃得不安心,常常一端起碗警铃就响起了,回来的时候饭菜都冷了,我们吃不好饭都还是其次,放鞭炮引起的火灾事故给市民带来的巨大损失才令人心痛。”
张指导员给记者介绍了近几年消防七中队处理过的比较常见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过年期间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回老家或者去外面旅游,有一年除夕夜,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把一居民阳台上的衣服引燃了,火势很快窜进书房、卧室,等消防官兵赶到时,房屋已经烧得差不多了,损失惨重。”张指导员摇摇头说,这种事故比较普遍,他们都处理过好多起。
前几年,在市区内在很多十字路口都可以看到烟花临时销售点,很多市民为了方便也喜欢在十字路口燃放烟花爆竹。张指导员告诉记者,他记得一次有市民在静居寺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放烟花,结果把电线引燃了,造成大面积停电,电力部门昼夜抢修才得以恢复供电。“这种情况还容易把在一旁看热闹的人炸伤,实在很危险。”张指导员说。(本报记者 黄燕 实习记者 王静宇 摄影 刘阳)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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