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卖岷江乌木 眉山一村主任涉嫌盗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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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4: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0月,青神县黑龙镇季时坝村岷江中出现乌木,当地政府作出“暂留原地掩埋禁止挖卖”禁令。不过,还是有人盯上了它。
  绰号叫“汉娃儿”的赵汉冲,“密会”后来当选为季时坝村村主任的陈国林和几位村民。之后,乌木被挖走以8万元的价格售卖出去。
  2014年5月,青神警方接举报介入调查,因涉嫌盗窃罪,陈国林等人被当地警方刑拘,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昨日,青神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村民合谋偷挖乌木,卖了8万元
  青神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3年10月,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农民何瑞祥打渔时,发现岷江靠近季时坝村2组一侧的河道内埋藏有一根乌木,遂联络他人进行挖掘。其他村民发现后反映到黑龙镇政府,黑龙镇政府出面制止了何瑞祥、陈永祥等人的挖掘行为,将乌木重新掩埋,还安排村组干部负责看守。
  之后,被告人赵汉冲、甘燕林共同商议盗挖该乌木,二人向陈亚非借了资金,购买了钢绳等挖掘工具。因乌木埋藏地点靠近季时坝村,为防止季时坝村民阻挡挖掘,赵汉冲联系了被告人陈国林,与陈国林约定赵汉冲一方负责挖掘、陈国林一方负责防止村民阻挡挖掘,挖起来后共同分钱。连续挖了几个晚上后,黑龙镇政府接到村组干部报告后,镇长游文等人驾车会同村组干部赶到现场进行阻止。哪知待政府人员撤离后,赵汉冲等人又进行挖掘,将乌木挖出并运至铁象砂场,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叫刘建的人。拿到8万元现金后,陈国林等人将钱分了。赵汉冲从陈亚非处获得7000元,甘燕林从陈亚非处获得600元。
  村主任归案,涉嫌盗窃被公诉
  案发后,陈国林等人向公安机关退赃共计8万元,甘燕林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青神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国林、赵汉冲、甘燕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昨日,青神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三名被告当庭认罪,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被告:“怪自己不懂法,犯了错”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陈国林的辩护律师胡建华,他表示,当事人陈国林认罪,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发落。
  面对起诉,另一名被告人甘燕林自称很委屈,今年46岁的他在眉山经营一家农家乐,之前也多次经手乌木买卖,从未遇到此等情况。
  甘燕林称,因为自己和赵汉冲是亲戚,赵汉冲没有工作,自己稍微懂点乌木,被赵汉冲叫上后才去帮忙。整件事中,自己并未直接经手,分钱时自己也只得了600元“烟钱”,不曾想以盗窃罪被起诉。“都怪我没有文化,不懂法,犯了错。”甘燕林说。龚沛平、陈国安等其他人员另案处理。
  据此,2013年2月,眉山公安、国土等六部门联合发了一则通告。通告称,凡眉山市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眉山市境内私自开挖、采集、隐匿、运输、贩卖、出售乌木。
  据公开信息显示,陈国林系眉山6部门前年2月发布通告以来,被追责的第一人。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原标题:挖卖岷江乌木 眉山一村主任受审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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