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2014职工社保没交足 3月31日起收滞纳金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31 13: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4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4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该贴已经同步到 杨海威的微博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