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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两侧临街面 明起原则上不新规划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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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0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月大道、成洛大道等城市快速路的建设成网让市民出行变得更便捷,但住在快速路两侧的市民却或多或少要面对来往车辆带来的噪音困扰。

日前,成都市建委在官网上发布《成都市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为防治交通设施沿线噪声污染,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声环境质量,城市快速路两侧临街面原则上不新规划住宅用地。《规定》将于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规定》明确,城市快速路两侧临街面原则上不新规划住宅用地,已规划布置的应按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进行建筑退距,并对住宅建筑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设置必要的噪声隔离设施,有效降低住宅建筑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影响。

对于交通设施沿线(指沿地面的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交通性主干线)的新建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临街房间宜规划设计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不宜布置卧室。

同时,《规定》提出要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例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应采取主动降噪措施,路面应采用降噪材料,隧道内两侧及顶棚应加设吸音材料,桥梁应按照环评要求加装声屏障。

《规定》还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宜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对临住宅建筑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

当交通设施沿线已规划布局了住宅建筑时,《规定》明确应对沿线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房屋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对临街住宅采取的被动降噪措施内容。房屋建设单位应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文本中明确临街住宅可能受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提示内容。

成都商报记者 尹沁彤
                                                原标题:城市快速路两侧临街面 明起原则上不新规划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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