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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中小学生“减负”20条 家庭作业不得让家长批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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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08: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学校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

其中还首次对学生移动终端的使用作出规定,要求学校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或需付费的软件,用于上课、作业等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学生合理控制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原则上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天累计使用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100分钟。





《指导意见》指出,一年级新生实行零起点教学,要基于学生认知能力开展有效教学,不忽视学生差异,不赶超进度,不增加难度,不随意拔高教学和评价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作业调研、调控及年级作业集体设计等制度,来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避免各学科老师各自为政,累积布置过多的学科作业。

同时,各学校要将作业量控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明确作业研发、审核、总量控制等环节的责任人,推行精选分层等作业布置改革,建立分年级、分班各学科作业量、学生完成作业时间的统筹和公布制度。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应要求学生抄写所布置的作业项目。鼓励教师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此外,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指导学生减少随身携带书籍,减轻书包重量。





对于学生的学习时间,《指导意见》要求,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小学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安排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占用学生自习及午休时间。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在考试评价方面,禁止对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及六年级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县级统一考试及学业质量监测(小学毕业考试除外)。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学校期末文化课考试题建立大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把试题难度控制在国家课程标准内。

同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严格控制考试成绩、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升学等因素在考核评价学校及教师中所占比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

禁止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和名次。禁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





《指导意见》还首次对学生移动终端的使用情况作出了规定。要求学校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或需付费的软件,用于上课、作业等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学生合理控制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原则上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天累计使用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100分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家长购买或捆绑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





《指导意见》指出,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不力、问题突出的,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学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及校长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个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限时使用手机平板 作业无需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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