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父母吵架烧自家房子泄愤 被判3年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9-17 17: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温江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放火案件。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温江法院了解到,张强构成放火罪,被判3年3个月。此案最让人意外的是,张强故意烧毁的,竟是自家的房子。

  与父母吵架后 装汽油烧房

  27岁的张强是温江区永盛镇人。今年6月4日,朋友打算请他吃饭,张强为了撑面子,想借父亲的小轿车开车前去赴约。岂料在借车时,张强与父亲发生了争执。

  在这之前,张强曾吸食冰毒,已经连续两天没睡觉,一直处于亢奋状态。与父亲的争吵又让他怨从心起,喝了半斤葡萄酒后,张强于当夜11点左右,趁父母不在家,用矿泉水瓶从父亲的摩托车上接了汽油,洒在自家的两间房屋内,然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引发火灾。

  纵火后,张强搬来板凳坐在院子中,看着大火慢慢将房屋烧毁,还将院子的大门锁住,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进入院中,将大火扑灭。大火使张强家的房子受到严重损毁,而张强随后也被民警带走。

  张强构成放火罪 被判3年3个月

  温江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故意放火,危及公众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强如实陈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3年零3个月。

  据了解,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