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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安县人民法院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阳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阳某于2012年10月通过微信认识19岁的被害人熊某,随即开始追求熊某,遭到拒绝。同年11月15日下午,阳某挟持熊某到江安县桐梓镇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因再次被拒绝产生杀人之念。11月23日晚7点过,阳某到江安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用刀向被害人头颈部乱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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