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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男子带未成年表妹私奔 被判强奸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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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表哥爱上14岁表妹的“爱情强奸案”,被告人明知原告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

    谁说你情我愿,两情相悦的同居生活就不违法?近日,南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表哥爱上14岁表妹的“爱情强奸案”,被告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

    网上相恋 他带亲表妹“私奔”

    23岁的被告人王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娟系亲表兄妹,王某在外务工期间,通过网上与在校读书的小娟建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10月13日,王某从山西回到南江,在经小娟同意而小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娟从南江某学校带到山西运城“私奔”,王某明知小娟未满14周岁,却先后多次在当地宾馆和工地宿舍与小娟发生性关系。

    小娟被王某带走后,父母不知其下落,便组织亲友四处寻找,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侦破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娟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寻找小娟开支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七万余元。

    法盲悲剧 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王某及其父母与小娟的父母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五千元,并当庭予以给付,小娟的父母对王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小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多次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小娟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结合王某在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化解了家庭及社会的矛盾,故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某这样忏悔道:“我既伤害了别人,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终落到人财两空,这就是我一个法盲的爱情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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