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匠律所告诉您法院在判决离婚后如何执行?

[复制链接]

127

主题

127

帖子

54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49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0-27 14: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服务
地区: 青白江区
行业分类: 律师服务
1、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财产、子女的判决怎么办?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11358ce1-398e-4d73-ab49-d711a3491e21.jpg
2、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4faf5a4-ffd2-4ed5-89b3-e93a2deab3a2.jpg

4、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离婚双方当事人达成关于财产、子女问题的协议有效吗?
  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判决书是在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强制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绝执行时,可以持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
  因此,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7/flkb_1027/55.htmlﻪ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61644044;18080821639ﻪ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ﻪ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ﻪ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ﻪ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0

主题

273

帖子

42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21
发表于 2017-10-27 14: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声告诉我这是几楼

0

主题

112

帖子

17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2
发表于 2017-10-28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0

主题

108

帖子

16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5
发表于 2017-10-28 17: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v1飘过

0

主题

258

帖子

39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96
发表于 2017-10-29 05: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年我们一起手...

0

主题

115

帖子

19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96
发表于 2017-10-29 09: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积分开始

0

主题

99

帖子

16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6
发表于 2017-10-29 10: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路过,没任何兴趣,仅仅是看在老用户份上回复一下

0

主题

113

帖子

16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61
发表于 2017-10-29 13: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错,顶先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