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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男子打女友 法院禁止男子接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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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9: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一名男子对认识三个月的女友拳脚相加,结果被法院发下人身保护令,禁止男子进入女方工作单位和住处200米的范围内。记者昨日从福田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近半年来,该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宗,更多的妇女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禁止丈夫进入妻子住所3个月
    2015年7月,阿敏和阿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考虑到孩子等问题,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今年6月,阿华的父亲来到深圳,想在两人家里居住,遭到阿敏的拒绝,于是双方爆发了剧烈的冲突,阿华和他父亲还对阿敏进行了殴打。
    阿敏和阿华还屡屡更换住所的门锁,双方各不相让。阿敏称,阿华和他父亲到家里砸门,并威胁自己,让她精神崩溃整夜失眠,也影响周围邻居正常休息。所以阿敏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福田法院审查后裁定,禁止阿华进入阿敏现在居住的住所。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如阿华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男被“判”远离女友200米外
    陈歌(化名)和冯丽(化名)是通过别人介绍确立的男女朋友关系。谁知仅仅相恋3个月,冯丽的噩梦就开始了,陈歌动辄对其进行殴打,实施一系列暴力行为。冯丽被陈歌吓怕了,提出要分手,但陈歌不同意,变本加厉地殴打她,还发短信、微信辱骂骚扰冯丽。
    福田法院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一是禁止陈歌殴打、骚扰、跟踪冯丽及冯丽亲属;二是禁止陈歌在距离冯丽住所及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这份保护令裁定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陈歌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女性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从福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了解到, 2016年该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宗,今年《反家暴法》实施之后,越来越多妇女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如今保护令的申请可以作为单独的案由,不再需要依附离婚等民事诉讼。一方面,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可以不用离婚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另一方面,该院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协调,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全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机制,让保护令制度确实可靠,能起到保护申请人的作用。
    保护令需配套措施保障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从目前发出的保护令看,没有发生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去骚扰申请人的情况。不过,有长期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认为,要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还需要配套措施保障,单靠法院的力量,无法一直跟踪、保护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如24小时值班制等,给申请人提供更可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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