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6家诊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已责令关闭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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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0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5日,四川省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自2021年7月30日起,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督导组与市卫计执法监督大队迅速启动新一轮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全覆盖、网格化巡查,对辖区内90家基层医疗机构、20家民营医疗机构及18家公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院感防控督导检查。

督导发现,大部分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及医院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患者及陪护均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医院均设置有缓冲病房,按要求转诊并做好终末消毒,严格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设置有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分类诊疗、各负其责原则,加强信息登记和随访跟踪,强化“十大症状”患者闭环管理。

督导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在预检分诊环节上“偷懒”,未核查患者健康码及行程码。有非定点发热门诊私自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及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相关症状的患者。西昌市始终坚持院感防控零容忍,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之规定,西昌市卫计执法监督大队已责令6家诊所立即关闭、停业整顿,具体名单如下:

以上诊所停业整顿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传染病扩散隐患后,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审验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开展诊疗活动。

西昌市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力度,保持零容忍态度,要求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常规诊治“十大症状”患者。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机构,绝不姑息,严肃查处。织密疫情防控保障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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