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逐出客运出租运营行业,终身禁驾!10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成都一出租车司机王某因计价器虚增公里数和虚增运费被罚。
据了解,今年2018年10月6日,执法总队接乘客李先生投诉,其乘坐川ATU76*号出租汽车从火车北站到五桂桥汽车站,打表里程数是25.7公里、计费69元,但是导航显示里程为11公里,认为该出租车计价器有问题。经复核,该趟次里程应为10.6公里、金额27元。经询问,该车驾驶员王某承认在当次行程中使用电子脉冲设备虚增里程,虚增运费。
经查,王某驾驶川ATU76*号车运载乘客,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行为属实,市交委已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违法当事人王某处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行政处罚。该车所属出租汽车公司也将该趟次乘客支付费用全额退还。
自9月1日以来,成都市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加大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下为10月22日至29日,部分成都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