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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上牌点位公布 无牌电动车将被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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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自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将用六个月时间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月1日,将先期启动中心城区(即五城区、高新区)的集中上牌工作,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三圈层区(市)县集中上牌工作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今日,成都商报公布设置在青羊区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同时,结合市民关心的问题,成都商报向市公安局交管局提问,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进行详细解读。

  青羊区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位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第一批)序号 点位地址

  1 小关庙后街25号

  2 狮子巷19号

  3 东打铜街58号小区内

  4 大安西路56号(草市街便民服务中心)

  5 字库街7号

  6 老东城根街27号(曲艺研究院内)

  7 蜀华街36号附1号

  8 南塘坎街38号(文翁警务室)

  9 过街楼109号(原过街楼社区老年食堂)

  10 焦家巷38号

  11 八宝街99号(八宝广场)

  12 同心路16号(同心路广场)

  13 十二桥路2号菜市场内

  14 牧电巷34号停车场内

  青羊区电动自行车牌证、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位(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点一个)

  地址在字库街7号(原西华门社区服务点内)

  商报提问

  成都商报:驾驶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会怎么处罚?

  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成都商报:现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日起就不能上路行驶?有无时间和区域规定?

  市公安局交管局: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取得临时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8年1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我市道路上行驶。《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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