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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舍己救人英雄丁江山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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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四川广安市民政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批准舍己救人英雄广安籍丁江山同志为革命烈士。14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舍己救人丁江山烈士证明书暨烈士褒扬金颁发仪式在其家乡母校广安区龙台小学初中部隆重举行。广安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及龙台镇党委政领导、丁江山家属和龙台小学学校师生近两百人参加了仪式。

  仪式结束后,丁江山生前所在的学校广安区龙台小学纷纷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缅怀革命烈士。“通过电视报纸,了解了学长丁江山的先进事迹,今天通过参加丁江山烈士证明书暨烈士褒扬金颁发仪式,我更加了解了丁江山,我一定以他为榜样,向他学习,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爱岗敬业,见义勇为”。七年级学生王敏说。

  丁江山烈士,男,汉族,生于1987年12月14日,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广安区龙台镇红灯村人,1994年9月至2003年6月先后在广安区龙台镇四缸村小学、龙台镇初级中学学习,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广安区花桥中学、广安第二中学校,2007年6月考入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7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年7月签约成都仁宝电脑公司,2012年初到江苏省昆山市仁宝电脑公司培训出差。

  2012年5月14日下午17时45分许,丁江山同志下班途经昆山市青阳港河畔,为营救一名素不相识的落水女子,奋不顾身跳入河中,与相继而来的同事展开了一出荡气回肠的生死接力大营救。由于青阳港河水流湍急,加上体力不支,丁江山同志不幸英勇牺牲,牺牲时年仅25岁。

  2013年5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准丁江山同志为烈士。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丁江山同志为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和65.430万元烈士褒扬金。

  广安区民政局局长金朝明表示,今天举行丁江山革命烈士证明书暨烈士褒扬金颁发仪式,不仅是对丁江山同志壮烈牺牲的最高褒奖,也是对烈士父母的安慰,更是全区人民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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