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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一教师强奸11岁学生 事后给12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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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1: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9岁的中学教师李某,因为强奸了自己11岁的学生小雪(化名),被新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这时的李某刚刚退休。而留守儿童小雪也即将迎来她的暑假。

6月25日下午6点多,一位老婆婆来到当地一渡水派出所报警,说自己11岁的外孙女小雪被教师李某强奸了。

李某已退休。警方联系上一渡水中心小学。在学校配合下,警方抓获李某。李某承认了罪行。

事发是6月25日16时左右。小雪放学后路过一渡水镇翠峰路时,遇到了李某。李某提出骑摩托车送小雪回家,小雪答应了。

摩托车开到一村道旁柏树林里。李某趁四周无人,对小雪实施了奸淫。事后,李某拿出12元钱给受害人,说给她买东西吃。小雪回到家后,被外婆发现异常。再三追问后,小雪说出被李某强奸的事情经过。外婆随后报警。

李某今年59岁,有两个孩子,各自二三十岁。据检方调查,李某以前是民办教师,后来通过考试,成为公办教师,并拥有大专文凭。学校对他的评价是,老实,以前没有侵犯学生的举动。

事发时,李某正在办理退休手续。他认识小雪有两年,当过小雪的班主任和数学老师。

小雪11岁,身高接近成人。她父母在外地打工,节假日回家。小雪住在离学校三公里远的外婆家。平时,小雪自己走路回家,当天见有摩托车坐,又见骑车者是自己熟悉的老师,因此放松警惕,上了车。整个暑期,她将会与外婆呆在家里。

“很多民办老师,并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与培训,在个人素质方面有欠缺。”办案人员说。

检方透露,目前新宁教育局已将学校校长停职,并安排全县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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