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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9:30,震惊全社会的乐山市中心城区“黄金大劫案”案犯王晓东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春节前夕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持玩具手枪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金店价值人民币414459.90元的黄金首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王晓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晓东在假释期满不到三个月即实施抢劫犯罪,事前精心准备,目标明确,作案时持玩具手枪相威胁,主观恶习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王晓东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王晓东归案后积极坦白,悔罪表现较好,主动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求对王晓东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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