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合规管理会涉及到碳排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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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服务
地区: 金牛区
行业分类: 其他服务
企业合规师和碳排放之间有哪些联系呢?
下面以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例介绍二者之间的联系:
微碳(广州)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纠纷
微碳公司是广碳交易中心的会员,一直依据广碳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完成广东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2018年6月28日,微碳公司通过广碳交易中心交易账户发出交易指令,交易系统显示微碳公司已经履行236350吨碳排放权配额的交付义务,但广碳交易中心未将对应的3781600元价款结算到微碳公司账户。
经查询,广碳交易中心向微碳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显示:广碳交易中心已经收到购买方通明公司的资金。此后,微碳公司多次同广碳交易中心及通明公司协商结算或退还碳排放权配额,至今仍有84000吨碳排放权配额未付款或退还。
综上,微碳公司认为,广碳交易中心的性质决定了交易各方是通过交易中心账户集中结算,以提高交易效率及交易信用,现广碳交易中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交易中心信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广碳交易中心辩称,
1. 本案应由通明公司承担微碳公司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 微碳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没有请求权基础,微碳公司主张的损失属于其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
广碳交易中心根据微碳公司与通明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已经履行了相关职责,不能因为通明公司的违约而将违约的损失归责于广碳交易中心。
综上,广碳交易中心认为,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广碳交易中心本身承担的是提供交易设施以及交易服务的基本功能,并不对交易双方因交易而引起的纠纷负责,微碳公司主张的损失是因通明公司违约所致,微碳公司要求广碳交易中心赔偿相关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最后二审法院的观点:微碳公司作为商业主体,在涉案转让合同中约定先行转让其司的碳配额,其应当自行承担对于碳配额转让款项远期交付可能承担的风险。微碳公司主张涉案交易由广碳交易中心促成或者直接操纵,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因此,微碳公司要求广碳交易中心对通明公司未支付碳配额转让款承担赔偿责任无合同或者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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