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高速路失控致3死1伤:司机行车时近半时间在打电话,获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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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2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以下简称四分局)曝光了一起“交通安全日”的典型案例。

2021年5月5日7时43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川L815**/川L8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铁矿粉,核载33吨,实载35.08吨,依据相关超限认定标准,车货总重未超限)从重庆荣昌东收费站进入高速,9时55分许,当车行驶至S66隆汉高速公路自贡乐山方向125Km+600m处时,车辆失控碾压有效路面外侧沟边,与前方发生轻微事故川CPT2**号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6人)上撤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的4名乘客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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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经调查,王某自7时43分上高速后,途中除在在S66隆汉高速自贡停车区停车约3分钟,总行车时间2小时10分左右。在高速公路上前后与3人通话,第一通电话持续22秒,车辆在静止状态;第二通电话持续时将54分钟,车辆在行驶中;第三通电话,持续时间6分43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到事故发生。行车过程中电话通话时长达1小时43秒,在行车过程中,王某有47%的时间在打电话,且均为闲聊。直到事故发生前,王某还在通话中,与王某通话的李某平在电话中听到了事故发生时的撞击声。

事故发生当天有雨雾,路面湿润,存在较长的弯坡路段,行车视距在200米以上,事故发生前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约为95Km/h,车速未降反增,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长时间接听电话,分心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估计不足,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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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2021年5月5日,四分局对王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调查,并于当天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判,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

同时,通过事故深度调查,肇事货车所属公司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高速公安四分局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速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在驾车时,切勿做妨碍安全驾驶的事情,安全行驶、文明出行,疏忽一时,痛苦一生,安全无小事,责任必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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