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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高补助企业300万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如何申报?实施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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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2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今年6月,成都市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从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涵养产业生态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专项政策。

8月17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有关企业、、机构的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在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方面,《实施细则》对数据服务建设补助项目、数据服务流通收益奖励项目、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建设补助项目、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运营补助项目的支持标准进行了明确。

例如,对于数据服务建设补助项目,根据《实施细则》,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包括“企业在所属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自身拥有或聚集一定的行业数据资源,并已经对外开展数据流通或应用等服务”、“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等。

对于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提出,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等。

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强化金融支撑项目的支持标准。

对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近两年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且已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典型经验”等。

对于“强化金融支撑项目”,《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在涵养产业生态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以及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的支持标准。

例如,对于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实施意见》明确,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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