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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前三季度,1.5万人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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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2: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据介绍,高利润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作为职业,长期从事非法交易。一些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增长趋势明显

“从前三季度情况看,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第一季度起诉2181人,第二季度起诉5235人,第三季度起诉7738人。

从罪名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前三季度起诉这三类犯罪人数占整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数的90.7%。

从犯罪发生地分布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全国各地均有发生。从司法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也有动物制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一些人猎奇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欣赏或饲养

最高检上述负责人说,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

“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对方通过快递发货,收货地址选择公共场所的快递代收点,收件人为虚构的假名。”

据介绍,随着“异宠”热流行,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欣赏或饲养。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如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宠”案,涉案动物达615只,售向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份。

有人借助水族馆运营做掩护,换购珍稀动物猪鼻龟

对于该类犯罪数量增多原因,最高检上述负责人分析,首先,今年以来,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开展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其次,非法利益诱惑。有犯罪分子“巧借”社会职业,谋取非法利益。如,福建省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系个体水族馆老板,借助水族馆运营做掩护,通过金鱼等物品交换的方式,从他人手中换购珍稀动物猪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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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鼻龟


再次,该类犯罪上升也反映了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尚未转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陈旧观念,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在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嫌疑人猎捕高山兀鹫长达十几年,数量上百只,却不知道高山兀鹫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最高检上述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对此类犯罪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对构成犯罪,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特别是严惩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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