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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浪猫救助者被质疑骗捐 民警:她未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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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2: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南京常年救助流浪猫的胡阿姨日前卷入骗捐风波。近日,微博博主“糗糗庄园”质疑胡阿姨骗捐,胡阿姨称难以忍受质疑。

胡阿姨10月22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十多年前,她开始救助流浪猫。关于救助流浪猫的原因,其抖音账号于今年8月发视频称,“当初自己的猫走丢了,改变了她的想法,变成了流浪猫救助大户……有上百只流浪猫狗都是经过胡阿姨救助。”该账号称,每日下午,胡阿姨开始煮鸭肝等猫食,分袋装好,“晚上去喂周边流浪猫,一直喂到晚上11点左右。”

而救助流浪猫的每月费用,胡阿姨对红星新闻称,“这个没有数。二十多年前喂得少,现在喂得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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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网络


9月14日,“糗糗庄园”发微博称,“8.29公交站台被遗弃3只小奶猫,庄园发动就近群友紧急救援后送到庄园照料。可没想到,这起救助事件,很快出现在了某阿姨的抖音中。”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胡阿姨求证,她答,“这是个误会。”

此前,胡阿姨在接受江苏电视台采访时曾称,发布该视频的是一位昵称为“仓鼠君”的义工,“是人家拍好传给‘仓鼠君’的。确实是小朋友(‘仓鼠君’)发错了。”

在胡阿姨的抖音账号上,疑似“仓鼠君”8月31日发文称,发错视频的原因是由于自己“不是南京人,对南湖地区不熟悉”。当红星新闻记者告知胡阿姨希望采访“仓鼠君”时,胡阿姨表示,“我没有‘仓鼠君’电话。”



▲“糗糗庄园”微博截图


此外,“糗糗庄园”还于9月14日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聊天截图,质疑胡阿姨骗捐。截图显示,有网友称,其朋友的猫患肠癌,急需输血。“胡阿姨问我朋友要钱,说她送猫过去要营养费,问我朋友怎么给。还问如果猫咪没配型成功,她白跑一趟怎么办。”该条微博下,不少网友表达“人家是救助的,凭什么白给你输血?”等类似观点。

据南京广播电视台十八频道此前报道,胡阿姨曾表示,经济上不堪重负,望得到“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的帮助,“捐赠一些猫粮,和给猫狗做绝育手术、治病的钱。”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胡阿姨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2018年6至8月的捐款详情。当红星新闻记者询问胡阿姨,为何没有公布更多的捐款记录时,她说,“那个有人管理。等到法院(判决)出来的时候,全部会公示给大家看的。”胡阿姨称,“请了律师。”同时她还表示,自己从未见过“糗糗庄园”的员工。

“糗糗庄园”一名工作人员10月22日告诉红星新闻,“胡阿姨那边找了律师,我们也有。十一月份开庭,一切以法律为准。法律上面通过材料、通过证据来决定。”

同日,胡阿姨此前所在的莫愁湖街道蓓蕾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胡阿姨多年救助流浪猫一事属实,“是事实。应该有很多年了,”但具体时长不详。该工作人员回忆称,“当时(胡阿姨救助的)流浪小猫是在一辆汽车上,是在我们辖区。”

南湖派出所的陈警官也于22日告诉红星新闻,胡阿姨救助流浪猫属实,“因为个人爱好,她确实养了不少流浪猫。她家里现在还有好多笼子。”同时他表示,“也存在收费性地给猫打针等。”在此过程中,胡阿姨并未借机敛财,“没有借机欺骗。有些人经常到那边,比较相信她嘛,就找她。”陈警官也坦言,胡阿姨并没有给动物诊疗的资质。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胡阿姨每月花4000元租了一套房,作为猫房。对此,陈警官说,在南湖派出所辖区内,胡阿姨“没有租房子。以前在我们这边,是在报废汽车里养的。”至于胡阿姨是否在其他路段专门租房作为猫房,陈警官称不知情。

针对此事,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慈善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因此,照顾并喂养流浪猫的胡阿姨不得以公开方式进行相应募捐,但接受赠与人自愿对喂养流浪猫进行专项或个人赠与是可以的,因为这种私人赠与公开募捐有一定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同时规定,受赠人未征得赠与人的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并达到相应立案标准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林小明律师称,从目前披露的消息来看,尚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胡阿姨挪用或侵占了他人捐赠款物,但在喂养流浪猫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之处,比如,未及时全面公开受赠账目,发布的视频涉嫌“张冠李戴”,诸如类似不规范的现象很容易引发大众质疑。

林小明律师还表示,无论怎样,为了对赠与人有所交代并切实维护赠与人的知情权,作为受赠人的胡阿姨都应当主动公开账目,消弥各方质疑,避免因不公开信息而消费甚至消磨大众的爱心。也就是说,唯有公开和规范方能消除“误会”或厘清真相,从而让喂养流浪猫的爱心行为得到落实与持续。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则表示,胡阿姨可接受捐赠。捐赠人可要求被捐赠人公布帐目。胡阿姨有义务对捐增人公布捐款的去向及帐目,接受捐款人监督。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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