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蜂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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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如有更多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可以咨询蜂车车知识产权。随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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