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报复社会”,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暴行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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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2 23: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一个人的不满或者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就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那么任何犯罪恐怕都能产生“正当的理由”,人类社会的罪责和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我们只有守住这一底线认知,才可能有进一步的立场去谈如何避免。

答案终于揭晓。

7月7日,贵州省安顺市一辆公交车从安顺火车站驶向客车东站,在途经虹山湖大坝中段时,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7月12日,安顺警方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系驾驶员蓄意报复社会。

通报中提到了两件事:一是张某钢承租的自管公房要被拆迁,事发当天上午,他看到该公房被拆除;另一个是,张某钢当天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这可能是他产生不满的原因,而官方已表示将深入调查,房屋拆除和接访接诉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警方的通报,基本和社会上的一种猜测吻合。但这却又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想,如果是公交车坏了,如果是司机有疾病,或者哪怕是乘客和司机有肢体冲突,都比现在这个结果更让人容易接受,或者说是“承受”。

21条人命的“果”,让报复社会这个“因”,显得如此荒唐。我们谁都无法从这样的报复中摆脱出来,因为这是随机的。

必须认清,弱者和懦者也是有区别的。寄人篱下、感情遇挫、诉求难应,这些或许让张某钢成了一个弱者,但以伤害无辜者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就是彻底的“懦”。

张某钢生前的境遇或许可以被讨论,但是他选择报复社会的方式,绝不可以被理解。“蓄意报复社会”这样的行径,从本质上来讲是违背人性的劣性举动,不值得分毫的情感认同。如果一个人的不满或者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就足以充当犯罪的理由,那么任何的犯罪恐怕都能产生“正当的理由”,人类社会的罪责和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我们只有守住这一底线认知,才可能有进一步的立场去谈如何避免。

应该明晰的是,类似“报复社会”的事件发生并不止一次,即便是在不同的国界、地域、社会文化背景下,都难言有合理的理由。无论是穷困还是纠纷,无论是受挫还是蒙冤,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当一个人向无辜对象高举起罪恶之手时,就已彻底偏离了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

有网友说,“很担心这种做法带来恶劣的示范效应”——这并不是杞人忧天。

全社会都应该深思的是,如何全面提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如何疏解那些社会“戾气”?当一个个体“内心的恶魔”被唤醒时,我们如何构筑更多的沟通途径、更牢的安全防线,守护全社会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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