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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1-10-13 13:44
宏博律所浅析债务纠纷中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无因管理是指 未受他人委托 ,也 无法律上的义务 ,为 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债务纠纷中 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无因管理 是 自发性的一种行为,虽然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不是自发生的,所以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倡扬和肯定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 “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追社会之和谐,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规范人们行为。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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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才有连带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2021-9-17 09:03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才有连带责任?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连带责任亦称 “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 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什么情况才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 两人或两人以上 ,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 侵权人 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 以债的关系为前提 的, 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 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如在代理人与 第三人 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 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 从债 ,也即保证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 民法上所说的 “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 。但 “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 “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 客体 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连带责任的客体 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 ,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 客体必须是物 。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 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 。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责任人之间一定可以相互追偿吗 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 且 连带责任责任比例, 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平等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连带责任作为一个复合词组,其中心词在 “责任”二字。民事法律关系 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连带责任不是永久性的,债务履行后,连带责任人不再承担责任。或者诉讼时效超过 20年的,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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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
中络宏博律所 2021-9-3 09:04
宏博律所浅析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们家庭观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认定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时,也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很多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 , 不再局限于以前传统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开支,还包括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支出, 那么 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 的债务呢?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通说认为,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的范围内, 夫妻互为代理人,拥有相同的平等处理权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中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 有以下几点: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 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 “共债共签” 原则, 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 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根 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 (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对于超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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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7-1 10:15
宏博律所浅析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父债子偿 有法律依据吗 ? 一般来说父母或者子女为对方偿还债务是没有义务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如果子未成年,父作为监护人对子行为承担后果)。子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依照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 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子女的财产是不用被拿来偿还债务的。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对于已成年的子女在外欠下债务,债主也不能将其父母的财产强制用来抵押清偿。 我国《继承法》第 33条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继承法》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 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 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 “父债子还”。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 “限定继承”。 根据上述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 但 一些 情况 下 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 父母生前哪些债务应由子女偿还 ? A: 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 。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 ,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B: 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C: 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 父母生前因赌博所欠之债或者从事其它违法活动所欠之债,因不受法律保护,子女可以不预偿还 ; 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绝对的“父债子偿”已成为错误的观念不再适用。 继承人偿还债务的前提以其继承的遗产为前提,且只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以自愿偿还为原则,不负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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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样的欠条无效,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中络宏博律所 2021-6-10 08:51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样的欠条无效,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作为日常经济往来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既是证明欠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又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延长法律保护期的作用,因此被普遍使用。但别人给你打的欠条 有可能是无效的 ,或者不能发挥最大作用。那么 什么样的欠条无效 , 写欠条 需要注意什么? 什么样的欠条无效 1. 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果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确实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事由的,法院会依法驳回债主诉讼请求。而一般诉讼时效 为两年 。 那么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 ? 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1)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 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 (2)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 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 (3)欠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 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 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2.签了欠条,款项没有实际支付 3.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当心会失效,借钱用于违法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因此,有些欠债人故意以赌债来抗辩,企图将合法债务辩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债。 4.其他违法的欠条,威胁、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欠条 写欠条 需要注意什么? (一) 写欠条建议使用碳素等不易褪水的笔。 (二) 欠款金额用大写汉字并 注明何种币种 。 (三)注意不要使用 多音、多义字 。比如,单独使用 “还”,“还欠款人民币拾万元”,即可以理解为“仍欠款人民币拾万元”或“已归还欠款人民币拾万元”。 (四) 格式要规范 ,规范的格式通常为 “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钱,借款利率是多少,在何时归还,欠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某年某月某日”。 (五)最好就是把对方的身份证号写上,按手印,单位的则盖章。 (六)要好好保管,欠条就是借出去的钱拿回来的凭证,小心保管以免丢失或者遭到潮湿,污染等。 (七)写好欠条后应拍照或者复印多几份进行备份。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欠条或者借条的书写对象应该由债务人写,不能由债主写。因为欠条和借条是要放在债主你这里的,如果是你写的,以后他说你有改动,就说不清楚了。所以 债主一定不能自己写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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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对方公司倒闭,欠我的货款怎么办?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5 08:47
宏博律所浅析对方公司倒闭,欠我的货款怎么办?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宏博法律资讯:http://www.zlhbls.Com】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很多的 公司 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都会由于一些原因而欠款。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公司的财产转为破产财产,对于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如果对方公司倒闭未付货款怎么办?怎样追讨未付货款。 对方公司倒闭未付货款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对方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在法律上来讲这是有很大区别的,对货款的追回非常关键。 如 果是 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追款的难度是很大的 ,如果公司破产倒闭,公司没有自有资产,是无法追回款项。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恶意抽逃资金或者改变公司资产性质,还是可以让股东承担部分责任的。如果 对方是合伙企业或个体,那么是比较容易的。直接起诉对方和实际控制人即可,他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公司倒闭,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看有没有钱支付。公司清算时, 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司破产清算如果没有履行书面通知和公告义务,就是一个不符法律规定的清算行为,债权人就可要求原厂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赔偿你的损失,包括货款。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果有限公司的老板逃逸导致无法清算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如果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可以向其清算组主张债权,清算组会按照供货商持有债权的比例,分配破产公司财产以还债。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如果客户公司向法院申请了破产,那就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会对债务全额或者按比例偿还。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果公司没申请破产, 只是申请了注销,在注销前,可以以原公司法人为被告,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在注销后,就以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要示偿还债务。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公司破产也都可能在一瞬间的事,所以破产的时候也可能有供货订单等没有结清的,这就算作公司的债务的,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就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赔偿,选择分期偿还或者其他方式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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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24 09:16
宏博律所浅析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算?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如今不少关于经济类的合同都会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担保人也不能说无限期的进行担保,究竟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呢? 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多长呢?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 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未约定担保期限 怎么 算 ?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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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欠条和借条哪个效力强?哪个更好?
中络宏博律所 2021-4-25 08:46
宏博律所浅析欠条和借条哪个效力强?哪个更好?
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 两 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好 借条和欠条谈不上哪个更好的问题,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又有着较大的差异。 一、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欠条通常适用于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二、诉讼时效存在差异。 借条和欠条如果是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期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的,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算,而欠条则是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三、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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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向谁主张债权?
中络宏博律所 2021-4-19 09:08
宏博律所浅析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向谁主张债权?
我国社会是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现实中很多人会在困难的时候相互帮助对方,而帮助的形式之一就是借钱。 那么遇到 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呢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 向谁 主张债权 ?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 ,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民法典》第 116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对于欠债还钱的这种情况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其还钱,但是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欠债人已经发生死亡的话,那么由谁还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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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12-16 14:13
成都律师浅析借钱给别人打借条还是打欠条好?
如果要把自己的钱借给他人的话,是需要债务人出具借条,来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需要有相关证据的。那么借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呢 ? 借钱给别人打借条还是打欠条 好 ? 应该打借条。 川恒律所 表示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 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但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川恒律所 表示 借钱给别人当然是需要别人打借条的,借条就是借款关系最重要的证明,而且大家千万不要忽略正规的借条格式。虽然借条的格式相对简单,但是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必须是简洁明了的。借条当中应该有借款人、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时间,借款金额以及最后的落款,必须要求是本人。 另外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 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川恒律所 表示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 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川恒律所 表示 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遇到借钱写借条时,要警惕以下十大陷阱,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①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时法院不予支持; ②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欠条或收条; ③注意区别“今借”和“今借到”,提防有人利用一字之差赖账; ④借条上标注信息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借款; ⑤“还”欠款,是“huán”还是“hái”,小心在多音字上做文章; ⑥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⑦未销毁已还款的借条,导致再次催款; ⑧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就利息起诉时法院不予支持; ⑨写借条时故意写错姓名,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⑩警惕“自动褪色笔”,让借条变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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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11-11 14:57
成都律师浅析民间借贷“以房抵债”约定是否有效?
【川恒律所法律热线:18628184589】 以房抵债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同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转移房屋所有权给出借人,以此来抵偿债务 “以房抵债”的约定 是否有效? 川恒律所 表示 民间借贷中, “以房抵债”的约定是无效的。出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双方利益的考虑。签订这一条款时,抵押物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或者低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的价值,如果高于的话对抵押人来说不公平;如果低于的话,则对抵押权人不公平。所以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是无效的。 川恒律所 表示 民间借贷中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类似于让与担保 ,其与让与担保唯一的区别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不同,因此冠以“后”字只是为了形式上和让与担保区分,大部分学者也认为由于以房抵债无法解决物权公示的问题,从而应当否认其担保效力,其生效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相区分原则,应承认买卖合同外观下双方的真实担保意思,这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 民间借贷中 “以房抵债”的法律执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川恒律所 表示 “以房抵债” 是随着社会经济愈发繁杂出现的现象 , 有的是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相交织,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双方签订 “以房抵债”协议,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还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等。“以房抵债”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涉及法律关 系性质的认定问题,又涉及让与担保、流押禁止等问题,更牵涉到虚假诉讼的认定问题。 川恒律所 表示 一般 以房抵债规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物权问题。由于债权方经常为担心不能及时收到欠款而提前将债务人财物、房产作为抵押物,甚至提前交易买卖,这时还涉及过户、赠与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会很复杂。 建议 偿还债务时最好不要签订以房抵押的协议,而是写正规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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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10-14 14:39
川恒律所浅析什么情况可以“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结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执行措施。 川恒律所 表示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合议以物抵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时,执行法院可以适用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发生情形 以物抵债的发生情形,是指以物抵债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或者以物抵债产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以物抵债发生的前提是债权到期,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以物抵债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发生,二是根据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 川恒律所 表示 根据以物抵债发生的阶段,可以分为诉讼外当事人协商的以物抵债和诉讼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在诉讼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根据是否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又可以分为自愿协商的以物抵债和强制性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一、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 二、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 三、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以物抵债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界定,他主要是指,债务人没有办法通过现金来偿还该有的债务时,通过其他物品作为抵押进行偿还的一种行为,在情理上这种情况应该是在最后关头才采取的一种行为,且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条例。 川恒律所 表示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 ;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 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川恒律所 表示以物抵债不仅代表合同,可能代表一种行为,可以是过程,也可以是结果,它包含的私法精神和契约自由。受到公法的监管,在实际过程中,应该以不同的以物抵债的类型进行区分。以物抵债存在于在法律领域和司法实务领域,但是目前以物抵债的理论并不成熟,也没有一个标准去进行处理,我们应该试着让两者进行融合,互相配合,深化和发展的概念系统,使其最大化效率,促进法律的实现效率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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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 2020-9-15 14:25
川恒律所浅析借条没写金额生效吗?
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 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川恒律所 表示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没写金额有效吗 借条是依法成立的 , 没写金额 的借条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结合借款实际履行的情况来证明已经实际出借给借款人 , 要有相对应的银行流水 , 转账记录,收据等 相呼应 , 能够证明此借贷事件,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这样的借条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川恒律所 表示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仅凭借条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 “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 , 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川恒律所 表示 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双方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大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大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付款方式;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川恒律所 表示 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 ,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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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债务纠纷会坐牢吗?能否以刑抵债?
四川川恒律所 2020-9-8 14:03
川恒律所浅析债务纠纷会坐牢吗?能否以刑抵债?
债务纠纷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 -债务纠纷 债务 纠纷会坐牢吗 ? 债务 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即使诉讼失败也只需要承担民事义务,承担还款的责任。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债务人不会坐牢 , 川恒律所 表示 但 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什么情况下不还债会坐牢? 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债务纠纷能否以刑抵债? 以刑抵债即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当事人,以刑罚作为其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可选方式。视债务性质、数量,以定刑期之长短,服刑期间积极偿债者,可减短刑期,服刑完毕,债务抵消。 但 川恒律所 小编认为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能相互抵销的,即使在债务人坐牢的情况下,也不能抵销债务。 以刑抵债无异于饮鸩止渴。刑罚是刑罚,债务是债务。即使罚了,债务也必须要偿还。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对民事债务的追讨,或者说对赖账行为的惩罚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会造成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混乱。 世界各国并没有以刑抵债的先例。只有一种做法在历史上出现过,即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账,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还账。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督促 还 债,是一种惩戒机制,一种威慑机制。 川恒律所 表示 刑和债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这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来采取以刑抵债的办法可能是不太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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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债务纠纷写的借条诉讼时效有多久?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8-3-8 15:47
借条 在借钱的时候是最常见的一种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有效 书面凭证, 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 作为证据使用 的 。但是借条都是有一个有效期的 ,那么 究竟这个有效期是多久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债务纠纷写的 借条 诉讼时效有 多久 ?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 ( 一 )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 二 )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 ( 一 )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 20 年。 ( 二 ) 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 1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更多法律知识: http://www.dggfl.net/2018/flzs_0308/571.html 顶泰 法律咨询 热线 ( 成都 ) : 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 法律咨询 热线( 北京 ): 010-65360262 ; 18601326218 冠杰 法律咨询 热线( 深圳 ): 0755-83210049 ; 18924582749 顶匠 法律咨询 热线( 广州 ): 020-38856589 ; 18102825651 瀚沣 法律咨询 热线( 重庆 ): 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 法律咨询 热线( 武汉 ): 027-88231986 ; 1 816275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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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顶泰法律丨欠款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8-23 14:33
成都顶泰律所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公司网址: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zs_0728/616.html 欠钱不还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如果双方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的时候, 那么 就只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那大家知道欠款 起诉 如何走法律程序的吗 ? 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欠款如何走法律程序 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欠条、其他书面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 二、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由上可知,如果遭遇欠钱不还想走法律程序, 需要 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诉讼涉及到很多问题, 如果自己不清楚怎么解决,小编建议还是找专业人士来帮忙。 更多法律知识: 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zs_0728/616.html 顶泰 法律咨询 热线(成都): 028-61644044;18080821639 瀚沣 法律咨询 热线(重庆): 023-86827607;17318410031 冠杰 法律咨询 热线(深圳): 0755-83210049;189245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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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起诉追回欠款需要什么证据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7-20 13:36
起诉追回欠款需要什么证据 ?当遇到朋友借钱,并且在多次要款无果之后,则可以看作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可以进行诉讼。在诉讼时,一定要准备齐全借贷的证据,按照诉讼的相关流程,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 担保人 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法的详细讲解,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多法律知识: http://www.dggfl.net/html/2017/zqzwjf_0703/423.html 顶泰 法律咨询 热线(成都): 028-61644044;18080821639 瀚沣 法律咨询 热线(重庆): 023-86827607;17318410031 冠杰 法律咨询 热线(深圳): 0755-83210049;18924582749 微信公众号: DGGLAW,微信号:cddgg028 完美律师团队服务, 法律顾问 就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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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小顶法律丨欠钱不还分3种,法律条例来帮忙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7-18 14:42
专业 法律顾问 咨询 网 址 :http://www.dggfl.Net 虽然人人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实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却很多,因此顶泰律所也接了很多这类案件。据 80%的原告叙述 大多数人在借钱的时候总是声泪俱下,而还钱的时候却各种推脱、甚至玩失踪,全然不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简直让借钱给他们的人恨得牙痒痒。 而从还钱的态度上来看,欠钱不还的人主要又分为以下三种: 装穷卖乖型:大哥,宽限几日吧!死不要脸型:我没钱啊,怎么还 你 ?销声匿迹型: 我躲 我躲 我躲 躲躲 ...... 欠钱不还的人如此可恶,难道就这样让他们为所欲为吗?别说你不同意,法律也不会同意。因此今天顶泰就来告诉大家针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有 17个大招收拾他们。 第一招: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 第二招: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 第三招: 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 第四招: 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 ; 第五招: 禁止转让知识产权,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 第六招: 发出搜查令 ; 第七招: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 第 八 招: 拘传调查询问 ; 第九招: 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 第 十 招: 代履行 ; 第 十一 招: 限制高消费令 ; 第 十 二招: 限制出境 ; 第 十 三招: 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 ; 第 十 四招: 建立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进行芝麻信用惩戒 ; 第 十 五招: 司法拘留 ; 第 十 六招: 申请参与分配 ; 第 十 七招: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有了这十七招的保护再也不用担心别人欠钱不还了!不过顶泰律所还得提醒一下大家要想顺顺利利要回借款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并好好保管否则法律可能也帮不了你哦! 延伸阅读 : “没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 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kb_0717/516.html 更多资讯访问律所网站 : www.dggfl.net 顶泰 法律咨询 热线(成都): 028-61644044;18080821639 瀚沣 法律咨询 热线(重庆): 023-86827607;17318410031 冠杰 法律咨询 热线(深圳): 0755-83210049;18924582749 微信公众号: DGGLAW,微信号:cddgg028 完美律师团队服务, 法律顾问 就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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