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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法院能否主动认定合同条款无效?

已有 44 次阅读2022-4-12 13:52 | 成都律师, 宏博律所, 合同纠纷, 合同律师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院能否主动认定合同条款无效?

法院不能主动认定合同条款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是不会主动认定可撤销合同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法院才会认定合同是否无效。

合同的条款是否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正常情况之下,如果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无效的话,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合同中某些条款的无效并不一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多数情况下只会让该条款无效。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无论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为,均不能免责,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怎么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主张,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时有权依法认定其无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而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是不能主动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说明该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该合同的当事人。

(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尽管中国法律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现实中的无效情形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按法律原则性规定意旨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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