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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元租房一年,住了不到4个月遭“毁约” 房东是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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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2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3万元租一年的房,住了不到4个月被“毁约”,还发现个人“房东”变成了公司。

6月26日,小张和室友再次拨打“房东”电话,要求面谈协商,以及什么时候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电话被挂断。

今年2月底,在成都一家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小张和室友,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一小区租下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交了租金和押金、物业费等,大约3万元。因小张是医务工作者,“房东”还主动承诺减免一个月房租。

但在6月20日,小张突然接到“房东”通知,表示“不租了”,要求她和室友搬出。但剩余房租和押金如何退还,对方却一直回避,不正面答复。

更让小张感到不安的是,此前“房东”以小张是医务工作者为由,表示可以减免一个月房租,拿走了小张的工作证明和个人信息资料。而在沟通中,小张发现,曾以个人名义出租房子的“房东”,竟然是一家公司……

花3万元租房一年,住了不到4个月遭“毁约” 房东是个人还是公司?.png
↑租客小张向记者介绍情况。


医务工作者与室友租房一年

“房东”主动减免一个月房租

2月底,因此前租住的房屋到期,小张和室友开始在附近重新找合适的出租住房。但疫情期间有些不方便,所以迟迟没有租到。“后来,在网上看到一个个人房源出租,价格合适,就约好晚上去看。”小张说。

小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月27日晚,她们看房后觉得合适,当即就和“房东”定了下来,“他说要交一年的房租和物业,我们也同意了。”小张说,但签合同时,自称是“房东”的刘毅拿出的房产证并非本人的名字。“他解释说,房子是他自己的,但因为名下房产太多,用亲戚名义办的证。”小张说,对方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同一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对此解释,小张和室友深信不疑。

小张说,对方得知自己是医务工作者,主动表示,所在社区有对医务工作者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一个月房租。但需要提供小张和室友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等。

小张和“房东”刘毅签订了租房合同,每月租金2200元,押一年付,加上每月物业费100多元,小张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房东”刘毅3万多元。

3月初,小张和室友顺利搬进出租房,并转给刘毅2个月、共计300元水电气费,“本来我们说用不到这么多,他说多的会退。”小张说。

迟迟未收到减免房租退款

还意外得知“租房的是公司”

本以为顺利入住还能获得一个月房租减免,但小张和室友交付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工作证明以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按照刘毅的说法,退返一个月房租还需要缴纳手续费,且不能从退返房租中扣除,于是小张又给刘毅转了416元手续费。

但她们迟迟没有收到减免月租的退款。“我们问了很多次,他说是社区在处理,又说我们银行账号有问题,要重新打。”小张说,在不断沟通中,对方先辩称是社区政策,后来说是公司政策。

“我们当时就奇怪,什么公司,给我们租房的不是个人房东吗?”小张和室友感到不安,在多次沟通后,对方才发来一个公司信息,这是一家名叫“四川茂玉半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司。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自称“房东”的刘毅,正是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占股55%。

在小张和室友反复催促和要求下,4月11日,她们终于收到了一个月的房租退款。但在4月底,她们的门上被贴上天然气公司催费通知单,显示天然气欠费。“我们的费用是早已经交给了‘房东’的。”小张说。

6月20日,变故再生。小张说,她的微信突然收到“房东”的消息,要计算她们余下的租房时间和押金,并且表现得似乎不记得房租价格、租住时间等内容,小张微信询问“你是不是刘毅本人”,对方表示“是的”。

“现在这边是不打算出租了,准备按照合同退你们租金。”在小张提供的微信对话截图上,对方随后发来这样的话,小张对突然不能再租房和租金退还问题提出了质疑,对方的态度开始变得不好,甚至骂起人来。

在小张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房东”刘毅的信息直接填写在甲方一栏,且在合同上也并没有任何公司信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的授权书,也只是写明授权刘毅本人,而非某家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受访者供图


在小张提供的与“房东”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方计算剩余房租时扣除了原本免除的一个月房租,这意味着临时退租,小张不仅拿不回足额的剩余房租,还为此支付了400多元手续费。

6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武侯区玉林街道多个社区,是否有对医务人员减免一个月房租的政策,对方均回复并无此政策,部分房东个人或出租公司可能有自发行为。

“房东”改口:

退租不是我说的,“管家”说的

租的房子突然不能住了,小张和室友感到很焦虑,本就是刚毕业工作不久,一年的房租和押金几乎花光两人所有积蓄,现在突然又要重新租房,对方又不答应什么时候退钱,着实让两人手足无措。

6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小张提供的刘毅的电话,其中一个关机,另一个拨通后,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是否是四川茂玉半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刘毅,对方回答“是”,记者以租房者身份询问为什么突然不能继续租住了,对方反问“你是(住的)哪套房”?

当红星新闻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却表示,自己没有说过要租客退租的话,多次询问后说是“管家说的”,自己不知情。记者提出,租客一直只与刘毅签订合同并保持沟通,对方表示“他(管家)用的我微信”。

记者询问能否向管家了解后再答复,对方表示:“不能。”

至于为什么突然通知住户不再出租、剩余房租和押金如何退还,以及为什么是以个人名义出租公司运作的房屋,记者均未能得到回复,对方仅回答:“按合同办。”

在小张提供的与刘毅通话的视频中,对方解释,“你们不是唯一的一家,你们住那栋楼,23楼都是。”对小张提出的为什么租房时不告知是租房公司,对方回答,“是个人房源啊,我们跟物业公司一样的。”

6月26日,小张和室友再次拨打刘毅的电话,对方改口称,都是管家说的,并表示之前就告知过是管家。对此,小张和室友都表示,从未提起过。小张和室友要求面谈协商,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且不再接听。

■律师声音

租房合同是与授权代理人所签

所谓公司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所谓公司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搬离现在所租住的房间。因为,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是与经过房东授权的代理人所签,该代理人为持有房东本人授权书的个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有权的该代理人或者房东本人才能要求承租人退租及搬离。

在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时,并没有透露其属于职务行为并且是受“公司”委托来出租该房。因此,即便根据合同法披露委托人的相关规定,也只有房东本人才有权利要求承租人退租、搬离。至少在此事中,没有所谓转委托或职务行为的明确证据,更不能构成要求更为严格的表见代理。

此外,在该租房合同中约定的“实际乙方搬离该房屋时间计算外30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的条款,因为该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同时加重了承租人的义务,如果该条款系用于反复使用,并且没有以明显加粗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标明,同时也没有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示,那么应视为格式条款,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如果有权的房东或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的代理人提出解约,因为是其先违反合同约定,则承租人可以行使相应抗辩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应合理的搬离期限。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认为,租赁合同系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签订,而出租人是获得房主授权签署租赁合同的自然人。退租、退款等都应有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与对方自称的“公司”“管家”无关。

同时,如确定是签订租房合同的代理人通知退租搬离,租房者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离,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查询出租人是否如约退还租金并支付赔偿金。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到退款及赔偿,可持合同和对方相关身份信息,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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