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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家庭月收入低于1100 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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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1: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及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划分为民政1类低保边缘和民政2类低保边缘,并对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通知》明确了民政低保边缘收入、财产要求及认定程序,首次增加了复核程序规定,将民政低保边缘对象分为一类和二类,以体现救助政策和对象的梯度。

  民政低保边缘认定按照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划分。收入认定方面,民政一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内(含50%);民政二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财产认定标准为排除性,通知对申请家庭在住房、机动车、财产、收入等方面做了规定。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扩大了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可将我市目前建档贫困户全部涵盖在内”,他们将能够按比例享受到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救助面之后,主城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100元以内、二圈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内,三圈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900元以内的边缘困难群众都可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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