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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付赌账 谎称投资工程从闺蜜处骗走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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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08: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女士和祝某原本是很要好的小学同学。2011年,祝某告诉王女士,急需要一笔资金进行工程投资,在祝某说可以支付高利息之后,王女士先后8次累计将39万元借给了自己这位小学好友祝某。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祝某所说的借款理由全都是为了骗她的钱而虚构的。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此案,诈骗好友的女子祝某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12月期间,祝某以虚构“要投资内江东兴区某楼盘工程和某厂大片区改造工程”等事项为由,以向出借人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先后两次从被害人张女士处借款共计7万元、先后8次从自己的小学同学王女士处借款39万元。共计借款46万元。

诈骗到钱财之后,祝某在一段时间内还按约支付了张、王两人利息,然而随后慢慢地,她便更改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致使张、王两人无法联系上她。之后在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之后,受害者便报了警。在今年3月5日,祝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祝某此时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称,她以搞工程急需资金向朋友和同学借钱,而自己其实并没有做过这些工程。借来的钱主要是用于赌博输了。之后,当她们找其还钱时,因其无力偿还,便把电话号码换了。

“找她还钱时,她总说工程没有结账,之后,她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我到处打听她工程的事,才知道她根本没做工程,这才发现自己被好朋友骗了。”王女士称,祝某和她是小学同学,几十年的感情了,关系一直很好。正因为如此,当祝某在找她借钱时,她从来没有怀疑过对方会欺骗自己。

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祝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退还被害人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祝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两被害人的损失8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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