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博律所浅析死缓是不是等于免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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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死缓是由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其他规定,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是不是等于免除死刑了?
答案是否定的。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而不是只要判了死缓就等于免死,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死缓只是针对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如果在缓刑两年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判处死缓后怎么处理?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处理方式: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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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个优越的刑罚制度,其重要性不仅需要通过刑事立法予以体现,而且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全面实现。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死缓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死刑执行制度,其设立是我国坚持"少杀、慎杀"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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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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