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梦见与姐姐发生性关系醒来感觉恶心砍伤对方 江苏男子被控故意杀人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1-9-1 13: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狱才7个月,男子因为梦见与自己的二姐发生性关系,觉得恶心,竟拿菜刀将二姐砍成重伤。近日,中国检察网的起诉文书披露此案,32岁的郭亮(化名)因故意杀人被江苏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披露,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在徐州沛县某村郭亮老家,郭亮午睡做了个梦,梦中“天官”让他二姐和自己发生乱伦关系。郭亮睡醒之后,因其认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很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随后在厨房拿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其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案发后郭亮主动报警。经法医鉴定,其二姐头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程度目前属于轻伤二级。2021年2月18日,经南京市脑科医院鉴定,郭亮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郭亮此前就有多次犯罪记录,此次被拘留据上次出狱刚满7个月。2005年10月,郭亮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郭亮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亮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亮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亮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了解,本案由江苏徐州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亮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沛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郭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