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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相关] 诱导游客购物吃回扣 乐山一旅行社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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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0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国家旅游局督办,北京、四川旅游主管部门近日查处了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国家旅游局15日通报这两起案件。

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组团赴峨眉山乐山旅游,委托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委派导游潘某某提供带团服务。行程中潘某某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得购物回扣。调查中还发现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完善、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乐山市旅游委给予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部门负责人马某某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潘某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旅游局给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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